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造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地铁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5号)。
    二、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 号)规定,自 2015 年 3 月 1日起,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情况将纳入企业诚信评价管理。竣工结算备案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自发文之日起,接受竣工结算备案,操作流程及提供材料按《gz1431011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实行全程网上办理(网站:http://pactsystem.gzgczj.com/PactLanding.aspx)。
    办理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应先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三、工程结算文件应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规定。由造价咨询企业(审核机构)核对结算文件的,造价咨询企业(审核机构)应向项目发包人提供结算书及相应电子版计价文件。工程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办理竣工结算备案。
    专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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