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市函〔2017〕3619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对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企业(造价咨询)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2412号)要求,我厅于2017年8-10月对我省101家甲级(原通知中序号144清远智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应为甲级)、48家乙级及以下资信等级(原通知中序号118与序号115重复)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了资质、咨询项目质量的动态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咨询项目质量动态核查情况。核查了名单中的101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条件合格100家,不合格1家(经整改后合格),合格率为99.0%;核查咨询项目质量208项,检查结果合格195项,基本合格13项,合格率为93.7%(名单详见附件1)。
  二、乙级及以下资信等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项目质量动态核查情况。核查了名单中48家乙级及以下资信等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100项咨询项目质量,检查结果合格80项,基本合格20项,合格率为80.0%(名单详见附件2)。
  三、对造价咨询企业项目成果文件存在的问题,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于12月30日前报我厅。
  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粤建价〔2017〕248号)要求,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完善工程造价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工程造价监管水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不断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更好服务于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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