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经统筹考虑本省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规定,现就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决定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税税目,具体适用税率按照本决定所附《广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六个资源税税目,石灰岩、砂石、天然卤水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三、有下列情形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超过上年度企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的,当年资源税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

(二)纳税人开采伴生矿,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伴生矿免征资源税

(三)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四)纳税人开采尾矿,免征资源税

纳税人符合前款规定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四、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做好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等的认定工作,共同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

本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广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附件表格


 


 

媒体解读

广东确定155个资源税税率 9月1日起施行

南方日报讯 (记者/余嘉敏 骆骁骅)我省资源税税率敲定。7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广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明确155个实行幅度税率税目的税率,新确定税率将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资源税法》授权地方可以确定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适用的具体税率以及计征方式。目前,计征的164个税目中,除原油、天然气等9个税目按税法实行固定税率外,其余155个税目实行幅度税率。

省财政厅负责人在对决定草案说明时表示,本次立法除明确我省已探明储量并实际开采的税目税率外,对其余全部税目适用税率也一并明确,确保立法后新发现或开采的矿产资源在资源税征收上有法可依。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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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
 整理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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