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防雷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

穗建技[2010]1150号
市属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为预防和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我市设计行业建筑物防雷减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认真完成建筑物防雷设计、审查职责,确保在新建建设项目中做到防雷装置“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并投入使用,努力从源头上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
    二、加强新建项目的建筑物防雷设计、审查工作。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项目,设计单位在各设计阶段要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等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将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核。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切实加强防雷设计专项的审查工作,严格审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保证设计文件规范性、专业性、安全性和标准性,提高新建项目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
    三、本通知是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防雷、审查工作的通知》(穗建技[2007]379号)进行修改重新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穗建技[2007]379号文同时停止执行。本通知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三日
 
 
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0年0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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