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网

各有关单位、会员: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建标造函〔2018〕265号)等文件要求,为更好开展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教育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我协会于2019年试行向社会公开征集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教育培训合作单位和教育培训讲师,并分别于2020年3月和7月公布第一批教育培训合作单位和讲师。根据对去年以来二级造价工程师教育培训模式和质量等情况调查了解,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和提高教育培训质量,适应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技能提升等方面要求,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停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教育培训合作单位和教育培训讲师的合作。暂停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协会或与协会合作的名义开展有关教育培训活动。

我协会将在对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教育培训工作模式、要求等详细调研评估后,再公布有关工作方案。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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